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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毁违规无人机 无人机公司被判全责

  当汽车撞上无人机,损失谁来赔偿?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无人机被撞引发的官司。

  无人机在试飞时与轿车相撞,造成飞机尾部断裂、机翼受损。为此,无人机所属的公司将轿车车主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4万多元。

  无人机公司起诉称,轿车司机朱先生撞毁无人机,应当承担全责。但车主朱先生答辩说,无人机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人口密集区飞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责任应由无人机公司承担。

  怪事 轿车撞坏无人机

  “砰”的一声响,无人机与轿车撞在了一起,一个瞬间,飞机尾部断裂、机翼受损。不过,轿车受损并不严重。

  据原告某无人机公司起诉说,事发时间是在2013年10月,当时无人驾驶遥控飞机在翔安区一公路上紧急迫降着陆时与朱先生驾驶的轿车相撞。

  警方的现场勘察记录显示,轿车车头右侧及右前轮有碰刮痕迹,轿车及无人机的后方现场道路上留有一条印迹明显的小车急刹车挫痕。

  事发后,无人机公司将朱先生起诉至翔安区人民法院,主张朱先生应当承担全责,赔偿24万多元。

  焦点 无人机试飞是否违规?

  翔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人机公司未经相关飞行管制的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违规飞行作业,且在无人机降落时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所以,碰撞事故的损失应由无人机公司自行承担,无人机公司向朱先生索赔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无人机公司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机主和车主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无人机试飞是否违规?谁来承担事故责任?这两个问题成为双方主要争议焦点。

  判决 驳回无人机公司诉求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无人机公司的诉讼请求。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而本案当中,无人机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原审认定其属于违规飞行作业并无不当,原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引发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庭争议

  车撞无人机,谁的错?

  机主:空旷区域试飞无须批准

  无人机公司起诉认为,事发当天,无人机试飞是在人烟稀少、空旷区域进行的视距内试飞活动,无须审批。原审认定无人机公司违规飞行,未做好降落时的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属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无人机不是在试飞过程中而是静止在路面上受到撞击,是否违规不是无人机受撞的直接原因。

  朱先生行车经过的地点为尚未通车路段,无人机公司已有人进行劝阻,但朱先生不听劝阻导致事故发生,其显然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操作不当才是事故主因

  朱先生答辩说,无人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依法应认定为违法经营和违规飞行。

  而且,本案碰撞地点在中学门口附近的公路上,无人机选择在人口密集等存有严重飞行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飞行存在过错。

  根据公安机关的勘察笔录认定,此案是着陆时而非着陆后发生的碰撞。无人机公司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才是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法官说法

  违规飞行应负全责

  法官说,无人机公司在飞行过程中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无人机公司选择在中学附近,为城镇居民区,在该区域进行试飞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另外,事发路段建设后虽然尚未投用,但属于机动车已可行驶的道路,并未禁止车辆通行,属于开放性公共场所。无人机公司应当预见到可能有过往车辆通行但无人机公司并未采取设置路障等有效措施和试飞期间禁止车辆、其他人员进入的明显标志。无人机突然降落在机动车路面上,行进中的车辆驾驶人难以预料,难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避让措施。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无人机公司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其应对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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