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管理规定内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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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电子竞技赛事;
(二)所有参与电子竞技比赛的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则;
(三)电子竞技裁判队伍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临场裁判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技术裁判员、检录长、宣告员组成,并持证上岗,各负其责,总裁判长为裁判组的总负责人;
(四)本规则中对电子竞技比赛的赛场、比赛使用设备的最低参数值、比赛项目的参数设置、竞赛形式、竞赛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对2003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公布的5个比赛项目,本规则中对其版本和详细规则做出了统一规定;
(六)全国体总秘书处将根据实际状况,对比赛项目、版本及其规则,进行增加、更新、修改或废止;
以上五项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已发布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网站上(http://www.spor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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