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人联名上书民航局 反对用通航法规来管无人机
用管理通用航空的法规来管无人机到底是否合适?
截至2016年1月6日下午,包括无人机公司员工、学界专家和无人机爱好者的150人拟以个人名义联合签名向中国民航局上书,针对2015年12月30日民航局分布的《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
“通用航空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货物(邮件)运输、空中喷洒(撒)、电力作业、航空探矿、航空摄影、空中拍照等。据悉,《暂定办法》的征求意见将于2016年1月8日前结束,计划2月1日实施。
这次集体上书的焦点在于航空许可证获取难度较大。《暂行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制定,大家认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主要针对企业,考虑到无人机的特殊特点,国内很多无人机属个人所有,在取得许可证和实际使用上都有很大难度。
比如做农业植保的农业合作社及农民,如按《办法》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后方能到工商注册登记,操作上有很大难度。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企划总监林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暂行办法》与2015年11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公布的《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有诸多矛盾之处。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方面,前者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而后者则是委派行业协会。
林建对界面新闻表示,对于无人机运营包括飞行管理,包括驾驶员,适航证,经营资质等等,民航局不能分各司局推出不同规定,应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关系统一制定。
在航空许可证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应按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对此,联合签名发起人——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总裁余景兵在《对于民航局运输司无人机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中称:“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过程是一个死循环。取得经营许可后,方能到工商注册登记,但是要取得经营许可,需要拥有无人机,但是没有工商登记,如何开银行账号对外付款买无人机?”
中国对通用航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且审批周期长、程序复杂。截至2012年11月底,中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有149家。
“通用航空从出生就开始遇到难产,把对于通用航空的规定复制到无人机行业来,将无益于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余景兵称。
除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还必须“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该无人机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需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的,应取得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或相应许可”。
但规定中的无人机适航证和无线电台执照至今无法可依。
依据《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当前中国无人机适航管理是对无人机做适航检查而不做适航审定,暂不办理标准适航证。当前没有无人机适航的法律法规,没有适航办理程序。
在无线电台执照方面,虽然工信部给了一个三段公用频率,当前还没有出台关于无人机适航及无线电频谱、电台执照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出台后,将连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组成中国规范无人机使用的三大法规,自此无人机“非法”的“帽子”将会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