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星变屏到AOC换厂 揭密液晶潜规则
三星说:液晶面板采购已经全球化,任何一家显示器厂商都不可能只用一家供应商的液晶面板,不管这家供应商是不是“自己人”。
AOC告诉我们:就算是全球先进大显示器制造商旗下的品牌,也有选择代工伙伴的权利,AOC所代表的,不是TPV的制造,而是其自身的品牌内涵和品质承诺。
他们说的,都有道理。
翻开全球液晶面板产业链版图,你能看到最重要的供应商集中在两个地方:韩国和我国台湾省。
韩国的液晶面板厂有两家: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和LPL(LG.Philips LCD)。
三星的液晶面板事业部完全隶属于三星电子,在业界和公司内部的名称叫做AMLCD,说它和三星电子是一家人倒也没错。但LPL的情况就要复杂一些,它不叫LG LCD或者LG Electronics,是因为它并非LG的子公司,也不是LG独资的企业。1999年8月,LG电子与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在LG LCD的基础上合资成立LG.Philips LCD Co.(乐金飞利浦液晶显示有限公司),双方各出资50%,公司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都在韩国,并且总裁由LG电子任命。
经过几年的变迁,到2006年8月,LG电子持有LPL 37.9%的股份,飞利浦持有32.9%的股份——为了确保LPL的稳定运营,根据双方协议,到2007年7月底前,LG和飞利浦各自都必须持有LPL不低于30%的股份。
由此可见,LPL并不等于LG电子下属的面板厂,它是一家完全独立的公司,只不过因为公司名称以LG打头,在很多时候人们为了表述方便或者易于理解(虽然这样的理解并不正确)而用“LG面板”取代“LPL面板”,久而久之,LPL便被大家认为是LG下属的面板厂了。
那么,三星的显示器就一定用三星自己的面板、LG的显示器就一定用LPL的面板吗?
在液晶产业刚刚起步、产业分工还不健全的上世纪,这种“大而全”的布局和“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能够尽量掌握技术研发和制造工艺的主动权,不会受到太多外界因素的干扰与限制,从而确保了三星和LG在液晶领域的持续高速发展,也给中国用户留下了“韩国企业习惯于‘自给自足’”的印象。如果说在产业链发展不够健全的时候“自给自足”的生产特性有助于确保产品的品质、成本和周期等等,那么在液晶产业链高度发达、产业分工细致完善的今天,“自给自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故步自封”的代名词,对产品的做大做强未必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