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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权金不靠普 台湾4光盘厂状告飞利浦

    飞利浦于2006年初宣布的光盘片Veeza授权新制,台湾厂商虽曾公开发表反对声明,要求飞利浦调降权利金,但后来仍陆续签约。2007年6月底合约期限届满,由于双方对权利金的比例问题仍谈不拢,新约至今迟迟未签订,目前台湾4大光盘片厂中环、铼德、精碟和达信已决定委请律师连手对飞利浦提出诉讼。要求飞利浦重视台湾厂商,调整授权机制,并退还自厂商所收取的不合理权利金。

    2006年初飞利浦推出的Veeza授权方案, CD-R权利金虽然由每片0.045美元调降为0.025美元,调降幅度高达44%,但飞利浦收取的权利金仍占出厂价的25%。此外,飞利浦并要求厂商将每批出货做3项清楚标示,包括每片光盘上标注商标生产工厂注册序号、封箱上贴上飞利浦所提供防伪标签注明商标和序号、每批出货均须取得飞利浦授权状态证明文件 (LSCD)。并且有严重差别待遇,飞利浦只向台湾厂商收取权利金,对中国大陆和印度业者却未收取权利金,造成台湾厂商与其它地区厂商无法在市场上进行合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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