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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双赢?论电影大片+手机游戏整合营销


从《投名状》联想到的美国大片同名游戏
 
    《投名状》电影大片登陆全中国的同期,一个也叫《投名状》的手机游戏也同期登陆了中国移动的百宝箱平台,其授权方为电影出品方之一的香港寰亚,开发和发行者则为国内颇有名气的杭州联梦公司。据称,该游戏为独家授权;联梦公司更在新闻上打出了“百万重金”购买游戏授权的说法。看似,这是一个典型的大制作电影捆绑大制作手机游戏的商业营销;强强联手,是否能博得大的市场和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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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联梦开发的《投名状》手机游戏,我们不难联想起2007年美国大片的一系列同名手机游戏。这些游戏包括:《金刚》、《蜘蛛侠3》、《变形金刚》、《哈里波特与凤凰社》以及《加勒比海盗3》。上述5款游戏均为国际著名游戏公司开发制作并发行,发行档期均放在了电影热映期间,并在行业内外做了大量宣传,同时也捆绑了诸多的地面发行资源,比如常见的电影海报点播、影院地面发行游戏,等等。当然,在美国,这些都成功了,而且是叫好又叫座,有了口碑的同时赚到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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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反观《投名状》呢?似乎这款游戏的商业模式是与美国大片的模式完全同步的,甚至当我们在《投名状》电影海报上仔细观瞧时,也能惊讶的发现,原来在海报上也和美国大片一样打印上了同名手机游戏的点播码。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这次“效仿”是成功的呢?亦或者说,“效仿”之后,中国的手机游戏的电影大片式营销,在商业模式上已经和美国站在同一高度了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中国人永远不可能把英语作为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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