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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双赢?论电影大片+手机游戏整合营销


难以摆脱的各种限制

    最后,我们还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游戏开发和上线的时间表。由于在中国,所有手机游戏的申报和上线都严格受到中国移动的限制,所以,最少需要提前三个月就进行游戏的申报,才有可能赶在电影同档期上线游戏产品。如果再考虑到至少三个月的游戏开发周期,就至少要提前半年以上进行游戏开发。而在电影放映的半年前,比如《投名状》,连拍摄都还没有结束,哪里能提供给游戏开发商什么真正的资源和准确信息?而且一般商业授权也很少有提前半年就签约的。这样一来,手机游戏公司就面临着在没有准确素材的前提下、没有得到官方授权的合同的情况中,先行“开发”游戏的尴尬局面。之所以把“开发”打引号,是因为大家可想而知,这种开发与电影有多大关系、与精品是否有可能扯上关联、甚至有没有可能不做“换皮”游戏了?答案是否定的。这些中国手机游戏的特殊国情,都决定了在今天,简单效仿美国大片模式的中国游戏商们,必然很难逃脱一个失败的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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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个角度再反观本文的标题,Bigger变成了唯一答案。《投名状》手机游戏的改编捆绑模式,不但没有缩短中国与美国在此类运营模式上的差距,反而是东施效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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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另一个声音,或者说一种姿态,也在悄然出现,而且就在《投名状》电影的增值业务拓展中开花结果了。

    数字鱼,中国最老牌和知名的手机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也介入了《投名状》这一2007年中国电影抗鼎之作的无线业务营销中。据了解,数字鱼获得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旗下中国电影网的独家授权,运营和发行了《投名状》除手机游戏以外的其他全部无线增值业务,成为了继空中网、华友世纪等之后又一家成熟的针对电影大片进行无线立体营销的无线发行商。而在数字鱼开发的众多无线产品中,就包含了一款名叫《头名录》的手机游戏(免费版)。如果有人以为这是“顺手牵羊式”的擦边球,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在笔者看来,这其中蕴涵着一种新的理解与商业涵义;而这种理解和这种理解后的执行,或许更加智慧和轻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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