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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如何整治垃圾短信有何妙招?

    泡泡网资讯频道3月26日,在垃圾短信日益猖獗的今天,我们在积极探索治理办法的同时,还应充分借鉴国外整治垃圾短信的举措,逐步完善其法律监管,只有这样消除垃圾短信才会指日可待。

    据了解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曾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如果违反将被告上法庭,面临处罚。美国采取的是手机用户实名制,用户跟电信公司签合同时都要填社会安全号。执法部门只要把这个号码输入计算机,就能看到号码主人的详细个人资料。这样一来,执法部门很容易追查到垃圾短信的源头。

    英国政府在2003年立法规定,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商业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之前,必须得到允许。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将没有限制。

    德国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它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获得用户同意的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一些短信下载等必须明码标价。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以5万欧元的罚款。

    与我们临近的亚洲地区也有相关的办法治理垃圾短信,韩国采取机号一体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

    外国人在韩国购买手机时,不仅要登记护照号码,还要登记外国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韩国人买手机时也必须出示身份 证,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这种从源头上管理手机的办法十分有效,手机短信发送后,不仅会立刻在系统的存储单元中留下发送方的手机号码,还能根据号码查到他的名字、地址等信息。

    2002年8月,韩国情报通信部针对手机广告短信泛滥一事出台并实行了一项严厉措施: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如果手机用户不愿意接收该信息,所产生的电话费将通过080免费电话讼告并由广告发送者承担。同时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个人可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为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商家在每天晚9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之间不得发送短信广告。

    日本新入网预付费用户要提供个人信息

    在日本,移动通信业务的预付费用户要远远小于后付费的签约用户。尽管如此,日本运营商早在2000年就已经注意到预付费手机犯罪的问题,采取了行业联合管制的方法进行预防。联合宣布了一项协议,规定新入网的预付费手机用户要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移动运营商将手机送到申请书所记载的住所,取得姓名确认后方能获得。针对已经入网的用户,呼吁提供其住所、姓名等个人信息。此外,协议规定预付费手机用户应根据法律配合警察等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

    除了实施行业联合管制、对新入网的预付费用户实施新政外,日本各运营商还依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预付费用户也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冻结涉嫌欺诈账户。由于预付费用户众多,不能采取停止服务的举动,但它采取冻结账户的方法来防治犯罪。

    新加坡强制预付卡消费者登记个人资料

    新加坡于2005年10月也宣布从11月开始实施手机实名制,新加坡政府官员表示,当地预付费用户高达140万,市场占有率为35%;然而,过去不少运营商或经营者选择以手写方式,抄录用户资料,不但容易出错,还可能发生犯罪分子利用人头户申请门号,从事不法勾当,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因此,新加坡决定推出新措施,同时规定,15岁以下用户不被接受登记,而且每个人最多只能拥有10个手机号码。

    从2005年11月1日起,身份证扫描辨识系统就会遍布新加坡各卖场与通讯行,强制预付卡消费者登记个人基本资料,运营商将租用扫描仪,读取用户的身份证。很明显,这种电子注册的方式无论对用户还是运营商,都可以起到简化手续的作用,更有利于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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