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恶魔还是天使?细数手机的条条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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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状第二条:辐射伤害
说到这辐射伤害,可能有哥们站出来说了:“辐射伤害,我没事啊,吃嘛嘛香,一口气上五楼都不累”。也可能有哥们说了:“辐射可多了,电脑还有辐射呢,微波炉还有辐射呢,总不能不用吧”。其实都没错,现代社会到处都是辐射,只是没有那么恐怖罢了。不过也不能掉以轻心,说句不好听的,手机发明到现在还没有经过一代人或者几代人的使用,而只有到那时候,手机辐射的伤害才会显现出来。
而众所周之的手机在接听电话一瞬间辐射值是最大的,可又有几人能够说是在接听的时候采取得当的措施呢?接听前先把胳膊伸出去接听,然后再靠近耳边?好像没有吧,人人都是直接拿起来就接的。也只有在不方便接听的情况下,比如开车时才会用耳机接听。
据国外报道,一名中年用户起诉一家手机厂商,原因是使用这个品牌手机几年以后,出现头晕失忆的症状,而失去的却不是近期的记忆,而是从前的记忆,几年前的事情全部都忘记了,而且还脱发。经查,此款手机辐射值超标,这就是辐射伤害。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晚上将手机放在枕边睡觉,或者调好闹铃放在枕边,都是对我们的大脑有伤害的。所以,手机罪状第二条:辐射伤害,是绝对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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