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谁的?企业管理“管”的就是“理”
在“管”“理”结合中实现和谐
《史记。白起列传》载,武安君白起为秦战胜攻取者七十余城,南定鄢、郢、汉中,北擒赵括之军,战功赫赫。而秦国的五大夫王陵在攻打邯郸中失利,秦王想让白起代替王陵。白起认为:“邯郸实未易攻也。而且诸侯救援日至,彼诸侯怨秦之日久矣。今秦虽破长平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远绝河山而争人国都,赵应其内,诸侯攻其外,破秦军必矣。不可。”白起因此不肯前往,后来干脆称病不出。秦王派王?代王陵也未能攻破邯郸,因此一定要征调白起,派范雎去也没请动,于是就将白起免为士伍。过了三个月,秦军连吃败仗,秦王迁怒与白起,在命人遣送白起出咸阳途中又派使者赐剑,命其自刎。
在攻打邯郸的问题上,白起的主张是有理的,秦王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从另外一个角度给问题定了性:白起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与他在战略决策方面存在分歧的问题,而是公然挑战自己权力,挑衅自己决策的权威性。一个白起姑息了,以后如何号令朝廷中的功臣大将?一个“谁的意见正确听谁的”决策合理性的问题,变成了“意见由谁说”这样决策权威性的问题。在企业管理中这样的现象比较普遍,各执一端肯定会给管理的谐带来负面的影响。如果说不讲“理”的“管”是盲目的权力,像邯郸的久攻不下而图耗资源;那么没有“管”支持的“理”就很苍白,像白起那样抱恨终天;在“管”“理”脱节的情况下,“管”不住“理”,对双方来说,结果都可能是悲哀的结局。
其实,管理中的“理”并不是铁板一块。自然规律是只能发现而不能创造的铁律,管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社会人文领域所谓的“理”就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因看问题的立场、角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使站在同一个层面上,也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尤其是在彼此存在博弈关系的情况下,其合理性可能会此消彼长。这时候管理者就需要“管”好“理”,既要努力促使管理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保持一致,又需要在“管”与“理”的结合中实现和谐的理想境界。
管理所“管”之“理”并非谁在管谁就有“理”,谁就是“理”的裁判,或者只讲管理者一方的“理”,而是从委托-代理关系上讲服从于理,服务于理,将“管”与“理”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抱着对“理”负责的精神,在“理”的层面上分工合作、求同存异,超脱于公司政治,避免内耗,忠诚与执著于对“理”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