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双十一这种促销手段 属于霸王条款
“双十一”日益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采用多种方式吸引消费者,预付订金“膨胀”就是有效手段之一,消费者预付订金即可低价预购指定促销商品,而若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
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这样的规定实际是霸王条款,消费者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可留足证据来投诉。
湖北省工商局提示,以格式条款规定预付款(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坚决予以抵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网购平台及商家的“双11”促销规定,清楚红包、优惠券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同时,与商家充分沟通,并注意保留促销宣传图片、活动细则、礼品清单、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信息,防止商家事后不认账。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地工商局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为消费者“双十一”放心消费保驾护航。
一是实地检查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户。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户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其切实执行“网上亮照”制度,在网络页面的明显位置公示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同时,认真检查其网络页面内容,对存在“全网最低价”等虚假违法广告、设置“促销商品概不三包”等霸王条款、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二是专项整顿快递服务市场秩序。一方面查看快递企业、快递分支网点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黑快递网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向快递经营户宣传《合同法》和《消费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督导其自觉杜绝“超范围经营”、“先签收后验货”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违法扣件、压件、退件”等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网购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双11”消费警示信息,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注重选择“亮照经营的商家”、小心“价格陷阱”、留存“有效凭据”、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等;同时,在各快递服务网点公开了12315投诉电话,公布了投诉举报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确保做到“快速受理、及时分流、责任到人、高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