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节约型政府采购 全社会厉行节约
“在厉行节约方面,政府一定要带好头、做好表率,构建节约型政府采购势在必行。”全国政协委员缪寿良通过提案建议在《政府采购法》中将节约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用以指导各地各级政府规范采购行为,带头构建节约型政府采购。
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政府采购行为7条改进意见,其中特别提到要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缪寿良指出,这说明政府对于节约节能高度重视。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要求我们大力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保护环境、注重节能。然而当前部分地区、行业和单位存在着节约意识淡薄、采购设备盲目追求高档等现象,导致设备闲置、功能浪费、办公成本大幅上升。
缪寿良举例说,现在我们用的传统复合机大部分带有A3纸张打印复印功能。而事实是,一般情况下很少会用到这种功能,能够打印复印A4纸就足够了。而一台带A3复印功能的复合机与有A4复印功能的激光多功能一体机价格相差达到了5000至2万元,高档些的复合机价格相差会更高。同时,激光多功能一体机通过新的打印技术,可使维护使用成本大大低于传统复合机的成本。粗算下来,光打印复印一项,每年就能节约近22.5个亿,5年就能省出100多个亿。现实是,目前仍有很多单位和企业在采购时盲目追求多功能、高档,导致办公经费利用效率不高,大笔资金和能源就被这样浪费掉了。
“建议在《政府采购法》中将节约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作为一条硬性规定,以此指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构建节约型采购政府。”缪寿良在提案中指出,《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建议补充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服务良好、节约节能优先的要求。”
作为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构建节约型政府采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案建议在《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增添一条:“采购当事人应提倡绿色环保、节约节能意识,坚持物尽其用、科学配置、合理使用的原则。相关监管部门、政府管理机关应督促采购当事人提升对节约型采购的重视,并加以引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在制定采购目录时,在同类产品中应优先选择节约、节能、环保的产品。”缪寿良说,这样,才能真正将节约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