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2009年IT界十大丑闻
手机“黄毒”泛滥成灾
时间:2009年
地点:北京
关键词:运营商手机“黄毒”
事件回放:北京一名中学生用手机搜索“高射炮”时,不小心输成了“高清炮”,结果弹出一个名为“高清炮”的色情网站。11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此事后,引发了手机涉黄的大讨论。
如今,青少年拥有手机已非常普遍,泛滥的“黄毒”,也在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传递给孩子们,使他们深受其害。据央视报道,北京某中学一班级有43名同学,几乎人手一部手机,用手机上网,互相转发色情网页,成为时下的一种风气。一名高中生甚至表示,收到同学发来的刺激链接,不转发一个更刺激的,觉得挺丢人。
对于手机“黄毒”,家长们除了震惊,更多的是担心。家长们的担忧在于,手机上网不好监控,如果把上网功能取消,孩子们会换卡,总会找出对策。
2009年3月,一名家长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一个手机上网的链接和一条淫秽的标题。随后,这位家长向移动运营商投诉,几次之后,中国移动关闭了他手机上的所有SP服务,把他当作网络刁民对待。
这位家长不服,又买来新的动感地带卡,发现仍可随意浏览到色情内容。2009年6月份,他将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
面对手机“黄毒”的泛滥,2009年1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就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活动进行专项治理,遏制淫秽色情信息的蔓延。
11月26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了手机WAP网站传播淫秽色情调查报告。报告中称,把淫秽色情信息包装成电信增值服务,通过手机用户购买获利,是手机色情网站的主要获利模式之一,而电信运营商在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中获取利润,是手机涉黄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手机涉黄被曝光后,移动方面表示,公司对于违反规定的合作单位,采取关闭渠道、终止合同、停止接入等紧急处理措施。联通方面则明确表态,对自营业务进行全面排查,严查为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网站提供代收费的行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中国电信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对WAP、SP服务进行全部屏蔽,审核合格后再开放。
事件点评:
随着手机上网的普及,手机“黄毒”也随之泛滥。现在,很多互联网上的黄色内容,已经转移到手机上来。如果说“手机黄毒”是条高速公路,那么运营商就是高速公路的管理员,入口、出口都得受控制,还得交过路费。
三大运营商纷纷立下“军令状”,向社会承诺远离“黄毒”,让人似乎看到了它们扫黄打非的决心。可是,手机网站上的不良信息来源于何处?谁是网络“罂粟花”的播种者?谁又是最大受益者?不弄清这些,我们可能会被运营商的“壮举”所感动。
“手机涉黄”牵涉到三大利益链条,流量费、内容费、广告费。仔细分析,最大受益者就是运营商,它们不仅赚取流量费,还参与15%的内容分成,为SP、WAP提供通道,收取“保护费”。手机“黄毒”,运营商无法撇清干系。
之前,有运营商称“手机涉黄”与“互联网涉黄”存在区别,即有技术监管难度,企图以此推卸责任。这次被媒体曝光后,几天时间就“管住了”,也说明真正难在对利益的舍弃上。
此次手机“黄毒”导致上千网站被关闭,运营商每天损失千万元以上。但这种事先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就赶尽杀绝的做法,让很多正规网站也被“和谐”掉了,对无线互联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显得有些矫枉过正。
工信部领导曾在“扫黄”大会上表示,“对于疏于管理的,要采取措施,弥补漏洞,加强管理,追究责任;对于利欲熏心、顶风作案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决不姑息。”但如果打击只是针对不良网站,而对这些不良网站的“顶头上司”(运营商)不问责,终究治标不治本。
早在2007年,工信部的文件规定得很清楚:谁接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而《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信运营商出于牟利考虑,放任了手机色情传播行为,应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
这两年来,鲜有运营商被处罚,这就变相助长了它们的嚣张气焰。相关部门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对运营商实行问责,这场“扫黄”风暴恐怕只会沦为一场作秀,一阵风过,手机“黄毒”必将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