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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OP编辑年度票选 04年IT十大重要

    盗版可以说一直是我国IT产业中的一个痛楚,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其使得与之相关的产业裹足不前。而今年12月我国对盗版的处罚又有了新规定:《最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解释》,新司法具体规定如下:

    大量复制盗版盘最高判七年

    新司法解释指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线盗版”定为触犯刑法

    “在线盗版”犯罪行为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普及而出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新类型犯罪,虽然手段与传统的盗版行为不同,但在侵权的性质上是一样的。新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可以依法定罪。

    侵权产品按实销价计算

    新司法解释指出,对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没有销售的,按照标价计算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即卖一块100元的假劳力士表,实际发生的数额就只有100元,不能认为违法所得是10万元。

    此外,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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