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新规:界定网游私服外挂量刑标准
泡泡网资讯频道1月13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界定了网游私服外挂量刑标准,也使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行为从此有法可依。
《意见》新规出台令打击网游私服外挂行为有法可依(图片来自互联网)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对于如何把握或者如何认定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认识。因此,《意见》做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业界人士表示,以往对于外挂,游戏厂商多以“非法经营”或者“侵犯著作权罪”等对侵权方提出诉讼,《意见》出台之后对于“网游私服外挂”的定罪量刑将更为直接明晰。
游戏企业相关人士也认为知识产权对于以创新为主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尤为重要,面对企业旗下多款游戏长期遭受“私服”、“外挂”困扰,虽然曾技术手段上有反外挂措施,但此次《意见》更加直接明确地提出了定罪量刑标准,也使打击“私服”与“外挂”行为更具威慑力。
文化部此前也宣布,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任务就包括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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