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驴之殇:互联网/版权/音乐那点事儿
泡泡网音频频道1月25日 临近春节,大家的心思似乎都放在了回家、车票上。然而昨天,一条微博却打乱了人们脚步,其核心内容就是:VeryCD将会关闭音乐、视频(电影+剧集)下载服务!
● 微博原文
黄一孟(VeryCD创始人):7年的心血和积累,说关就要关,说停就要停。没有人能甘心,但也早料到这一刻会突然到来。现在所能做的,维有面对现实,准备好勇气,即使全部推倒从头再来,我们也绝不放弃。感谢所有为网站洒下热血的童鞋们,2011年是我们全新的起点,努力!奋斗!
没有了音乐、影视,电驴虽是重伤,但也离逝去不远矣……
而截止笔者发稿时,VeryCD音乐频道已关闭,页面上没任何下载地址对外提供。同时,电影和剧集频道里的下载链接也都已经被拿下,剩下的只有在线视频播放。对于经常利用VeryCD下载这些资源的朋友来说,无意是惊天霹雳。同时,对于VeryCD来说,音乐及视频下载是其服务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这种沉重的打击无异于要了它的亲命了……
目前,该事件已经在各大新闻网站、在众多网友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而其中的一个焦点在于:维护版权问题(去盗版化问题)。对此呢,笔者也想说道两句。不过,有限于能力,笔者对于视频并不了解,所以,就对国内音乐、互联网还有版权问题的那点儿事儿,简单唠唠吧!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话一点都没错。试想,谁能够忍受自己努力,而别人不给钱的事儿呢?别说别的,让我们干活儿,却没有报酬,估计没有一个人可以接受。而对于音乐来说,其要有营收收入,核心在于版权费用上。但目前,网络上充斥的是大量的免费的资源(确切的话说是盗版资源),所以免费资源的开放着实让音乐服务商们头痛不已。近年来,关于版权的各种纠纷也是越来越多了。
温家宝总理三令五申,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对此,国家领导层也十分重视。就在2010年年底,温家宝总理在国家工作会议上也是三令五申,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且指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同期,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所以,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从打击盗版的角度来说。此次VeryCD关闭音乐、影视下载服务,是社会的一个进步。
不过,仅仅是由于版权问题,而进行强行关闭,是没办法解决实际的问题的,这是由于人们群众庞大的需求导致的。而有关于音乐版权、音乐商、还有互联网之间的纷争也是由来已久,没有平息过。
互联网的时代,扩大了音乐的潜在消费者
在此,我们必须对先一个关系有所了解,这就是互联网和音乐到底该如何呢?说实话,互联网对于音乐来说,可谓是把双刃剑——因为,互联网的兴起,让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享受到越来越多的音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使用的却大量是盗版资源。所以,对于音乐商们来说,又是有着极大“伤害”的。
但就笔者的理解,互联网好的一面要远大于坏的一面,因为它的获取要更容易。现如今,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4.5亿。试想,音乐商们将面临着怎样的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别的不说,仅仅是将其中一部分转化为音乐消费者,就足够这些音乐商们吃上好久的了。
既然有这么大的潜在消费群体,那为什么没有相应的、巨大的收益呢?有人说:习惯了使用盗版,即便是有正版再便宜也不会使用正版。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但笔者仅持谨慎的赞同。
D. Israel Peralta《音乐行业和网络盗版数据分析》
相比之下,音乐商本身的问题才是更主要的。因为,它们的服务并没有跟上。换句话说,音乐商们保守、陈旧,还没有跟得上网络时代的变革。目前,很多音乐商还在紧盯着CD,也就是硬媒介的销量,这点在国内尤其严重。相比之下,国外好很多,网络音乐在近年来的销量正在逐步、快速的增长。
另外,国内音乐销售不好也和国内的消费习惯有关。想想吧,我们在这些大网站或者音乐论坛下载的高品质音乐文件(无损格式的),亦或者说是320kbps码率MP3等等,而这些都是音乐商未能提供的。
非法下载,也就是网络盗版,并不是不是音乐销售的最大的障碍
另外,音乐商们的“贪婪”也是一个无法忽视的原因。简单来说,以前我们买了CD,只要有人买了我们可以分享给它人。这时候,音乐商也不知道我们共享给了多少人,也不在乎我们给谁,因为它查不到。但是,互联网就不同了,音乐就摆在上面,谁用了很好查的。所以,音乐商们人们这些就都应该给它“交钱”。但是,它们忘了一点,互联网的一个特性就是“共享”。
● 数据分享
上面这两张图,是来自于D. Israel Peralta的《音乐行业和网络盗版数据分析》,是全球数据的手机。从数据上看,“所声称的非法下载中只有10%可以视为消费损失”。不难看出,网络并不是音乐销售的最大的障碍。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音乐内容了。近年来,国内音乐的质量是越来越差。尤其是最大众化的流行音乐,即便是用惨不忍睹来形容,笔者都觉得并不过分——笔者觉得也就很小的那一部分做的还少,大部分都比较烂。
Leona Lewis,因2006年英国电视选秀X-Factor冠军而成名(阿凡达主题曲)
别的不说,看看国内选秀节目那素质,那最终选出来的人,你就知道会卖多少音乐了。反观国外的,人家的节目中诞生的人物,很多都成为了知名的歌手,卖的不火才怪!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有很多人个越来越偏爱国外音乐。因此,销售不佳也是正常的事儿。
另外,国内音乐市场本身对于小众音乐、对于音乐人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的。这个,笔者曾经听过一些例子,但就不说什么了,反正那些有才的人很独多都挺不受待见的。而说到底,国内音乐市场就是靠炒作来折腾的,还想消费者埋单,那就是扯淡了。
最后,就是收费的事儿了。这个就不是笔者能说道的了,但价格必须要合适,最好是打包的价格。毕竟,互联网上的音乐可以下载,而硬盘容量太大了。而且,人们也不会只局限某个人的几首歌了。
好的产品,合理的价格体系和制度,是音乐商在互联网时代应该注意的
另外,优秀资源提供试听完了允许少量费用购买,如果有收藏价值可以再购买CD等,这种模式也是值得去推广的。一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笔者曾经购买了《古剑奇谭》这部游戏。当时,其就和VeryCD有合作,先提供下载和试玩,觉得不错可以购买数码KEY(19元吧好像),就可以像正版一样玩了。当时,做的不错,这款游戏一时间也很火爆。
而附加值,诸如光盘、送的各种游戏订制品,只有普通和豪华实物版才有。这部分卖的也很火,其中就有部分网络销售的影响。如此,互联网上的音乐销售也可以好好学习一下。当然,价格不能和游戏比,毕竟游戏数量少,而歌曲却很多。不过,后者面对的潜在消费群体却是比前者庞大很多。因此,预期的赢利也是很客观的,就看能否制定符合消费者购买状况的销售策略了。
总之,网络作为音乐新的载体,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重大趋势。它的可传播性是原有载体所无法比拟的,对于音乐提供商来说,是个莫大的机遇。同时,这种趋势也给了后者更大的话语权——它们掌握着版权,掌握着这一最核心的价值所在。
再次为VeryCD默哀吧
但是,新的环境要求有新的产品销售模式和推广的形式,以及合理的价格体系。如果还像以前一样,认为可以利用所掌握的核心来谋取高额利益的话。那么,消费者不但不会埋单,还会引起对其的反感。因为,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它的可复制性、共享性,势必会降低商品的成本。若还是超出消费者的需求,那么他们就会放弃,转而去寻找更容易得到的渠道。
因此,请不要只说“保护版权、打击盗版”。相反,相应的各种体制、机制的调节,提供更好、更值的才是更关键的。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够扭转广大网民的消费习惯,让真实的价值得到体现。
● 写在最后
数字音乐的兴起,势必会造成版权、利益的纠纷。不过,VeryCD事件的背后其实并不只是这些,还有其它的因素。其中,视听服务许可证是否取得也是很关键一点。
据网友反应,存在大量盗版的迅雷已经获得了该证。那么,这又该如何办理呢?还是盗不盗版的问题么?这背后到底存在怎么样的利益关系呢?对此,我们不便过多探讨,留待广大网友争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