肮脏的交易?NVIDIA游戏之道内幕曝光
NVIDIA在TWIMTBP上投注的心力相当惊人,虽然并非实际付钱给游戏厂商,但几乎是像微软或Sony经营游乐器一样,把GeForce显示卡当成一个平台来开发,以各种非金钱的方式协助厂商,这种更深入的合作也让游戏与GeForce结合更紧密。NVIDIA基本将EA和育碧的欧美热门大作全部收入“The Way It’s Meant To Be Played”计划囊中。
事实上“The way”本质上就不大可能是一项内幕交易,这种事情如果你去询问一个美国人,他会觉得匪夷所思。
●以前,美国对垄断的界定,主要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来判断
●现在,美国的反垄断矛头已转向滥用垄断地位与实力
●今后,美国的反垄断实践,可能将聚焦保障公平竞争、推动技术创新
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当时,美国在工业革命热潮中出现了托拉斯组织,比如美孚石油公司,已控制了全国90%的炼油业。大把捞钱的托拉斯遭到普遍反对,舆论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由此催生了《谢尔曼法》。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实际上是《谢尔曼法》的修正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说明;同年还出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三足鼎立,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主体。
在反托拉斯法制定之初,美国对垄断的界定,主要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来判断。企业规模过大,产品在全国市场上占有份额过大(如80%),就可能被判定是妨碍竞争和贸易的垄断企业。在美国早期的几个反托拉斯案例中,如1911年的美孚石油公司案和1983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被告均是因为企业规模过大,妨碍或限制了竞争和贸易,而被判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并被分解公司的。
随着美国自由竞争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企业兼并风潮和全球化势头的加强,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似乎不能再成为判定垄断的指标。美国反托拉斯焦点也转向滥用已形成的垄断地位,非法进行不正当竞争。近年的美国政府状告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是表明这种转变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与20个州分别把微软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桩反托拉斯案的起因之一是“微软将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原告认为,“捆绑销售”是微软在浏览器竞争中获胜的原因,微软公司因此被指控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对手的浏览器软件,如网景公司的NN浏览器软件。原告认为,微软公司滥用垄断力量,进行了不正当竞争。
2000年,微软公司被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初审裁定违反《谢尔曼法》,并处罚微软将其一分为二。后微软提出上诉,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于2001年11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微软得以免遭分解。
有学者指出,微软案表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及其客观上形成的垄断已无法遏止,如果企业不滥用这种垄断地位和力量,也可相安无事。这说明美国的反垄断矛头,已转向滥用垄断地位与实力。
美国经济学家认为,今后美国的反垄断实践,可能将聚焦保障公平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因为只有创新才能最终保障消费者福利,公平竞争则更有可能带来创新。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对这种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力度惊人,而吹哨法案的存在也让这些丑闻基本没有遁形之处。花钱去贿赂游戏公司,除非黄仁勋疯了。
“The Way”和AMD类似计划的最重要区别在于:NVIDIA在很多游戏制造过程中就参与了进去,开始系统的优化,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游戏开发公司解决困难,并采用最新的硬件技术。而AMD显然没有这么做,他们更倾向于游戏发布前后,去完善驱动。
去年夏天的CJ盛会期间,小编有幸请到了来自NVIDIA公司亚太区副总裁俞炯龙先生(后文简称俞先生)和亚太区高级市场总监庄海鸥先生以及迅雷的技术和管理高层进行了专访,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便于完整呈现,但我想用其中一段作为本文的结尾。
NVIDIA公司亚太区副总裁俞炯龙先生
记者:“刚才也提到《大冲锋》这款游戏它在游戏过程中会有一些测试,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游戏测试中心的情况。”
俞先生:“这个游戏测试中心在俄罗斯,现在有2000台服务器,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游戏测试平台,它里面不仅仅包括测试现在目前在市面流行的不同机器的配置,而且也包括追溯到几年以前,甚至十年以前的游戏,因为有些游戏玩家可能他们会保持用他们的设备用的比较久,而且也不仅仅测试NVIDIA自己的,我们也测试其他厂商,包括竞争对手的测试平台。一个游戏拿过来之后,我们会在差不多有5000种不同组合的系统当中的测试,这个测试出来之后我们会给游戏厂商一个测试报告,针对不同的平台会给他们一个建议,就是在游戏当中怎么样去更改或者优化,可以让玩家感受会更好,可以让游戏效果更流畅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