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豪无诚意 媒体/苹果互玩文字游戏
其实苹果公司的问题只不过是个案,毕竟在IT圈里总有那么一群人喜欢玩弄文字游戏,喜欢践踏消费者的利益,置大众媒体的劝谕为放屁。在前文中的黑字部分笔者标记的“保修”两个字,当然我们还经常听到“包修”这样的字眼,那么这两个词各自代表怎么样的意思呢?
我们简单的理解下,保修就是保证维修,但是维修要收取费用。另外保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在法条中根本没有“保修”两个字。而苹果公司用的“保修”字眼,从根本说上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那么什么是包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而“三包”的顺序是:先修理,后更换或者退货。即,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得拒绝经营者先对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请求,经过两次修理后该商品仍然达不到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法条中同时还规定了,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还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另外不少的厂商(硬件厂商也在内)还会在“包修”的具体解释上玩文字游戏——产品提供三年包修,第一年免费维修,后两年为有偿维修。(这也是坑爹)更有甚者还会在自己的官网上使用“质保”这个字眼,笔者需要提醒的是只有“包修”受法律保护,其余任何的字眼都是虚假的文字游戏。
“应当”≈“放屁”没有强制性有啥用?
笔者标记的另一个黑字是“应当”,中消协在劝谕苹果公司的时候用的是“应当”字眼。那么应当这个词反应到法律条文上,又有着怎么样的解释呢?
从程度上说,“应当”着重表示立法者的主观认识,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一般要求,因此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例外和特殊情况存在。
从后果上说,“应当”型规范,为有条件义务性规范(弱义务) ,其条件部分未能充分表述,有待于参照其它的规范、因而一般来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看到这个字眼我想大家都懂了,既然所谓的劝谕用词为“应当”,那么给苹果公司的决策就是可以改也可以不改,不改的话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裁!
虽然苹果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公开道歉了,但是我们在仔细品味下这个所谓“道歉”,完全处于法律之外,自由之内。其实苹果公司的法务也不吃干饭的,他们不会蠢到不知道“保修与包修”的区别。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笔者由衷的感概,没文化真可怕,有文化更可怕——
文章写到最后忽然想起了大学学习法律时的感悟——在你没学法律之前你觉得法律是崇高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但是当你学习了法律之后你会发现人心是黑暗的。什么才是法律?统治阶级的工具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