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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出台

    12月3日(周二),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互联网相关企业签署了《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安全类软件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明确界定。

  安全软件属于底层软件,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近年安全软件市场屡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约》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

  40余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此协议,包括腾讯、奇虎360、百度、搜狐、搜狗、网易、优视、金山、网秦、瑞星、江民、迅雷等等。此时正是3Q大战最后一场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庭终审腾讯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的前一天,意味深远。工信部电管局、互联网协会的领导出席见证了协议的签署。

  中国互联网协会表示,推出此《公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安全软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项原则

  《公约》规定了几项原则:一是遵纪守法原则,特别指出“不得侵害其他企业正当权益”;二是诚实信用原则,指出宣布本企业产品和服务时”不做虚假和夸大描述,不得不公正地毁损其他企业的产品性能或企业形象,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晦涩语言欺骗、误导用户使用或不使用特定服务或产品“。

  《公约》还规定了公平竞争原则,称安全类企业同时提供非安全类软件服务的,“应当客观公正对待本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终端软件。”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公约》特别强调要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要求安全类软件要保护用户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未经用户许可和同意打开各种通讯接口,并且要履行社会责任。

  在尊重用户选择权这一条,《公约》规定,安全软件“不得代替、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做出选择”,“不得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设置”,“用户忽略提示而选择进一步操作的,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

  《公约》还规定,要为用户提供通用可行的卸载方式,不得在用户选择过程中采用隐藏选项或其他手段妨碍或剥夺用户选择权。

  禁止恶意行为

  在“禁止恶意行为”的相关章节中,《公约》明确提出,恶意排斥、恶意拦截、差别对待,都在禁止之列。

  《公约》在禁止恶意排斥一节中,特意指出,不得“故意给其他合法产品设置障碍,妨碍用户安装或者使用其他合法产品的行为, 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者误导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的行为。

  禁止恶意拦截是指不得”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修改默认设置,或强行修改用户设置,导致其他合法产品功能受影响或无法正常使用“,妨碍其他合法产品正常使用的行为。

  《公约》称禁止差别对待,是指不得滥用安全软件的功能和权限,干扰或破坏与之有竞争的其他企业的终端软件服务。

  《公约》还称,安全软件对其他企业产品进行评测时应客观公正,不得利用评测结果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对被评测产品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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