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起争议!惠普公司单方免责遭起诉
“‘外观有划痕’,怎么成了拒绝保修耗电过大的相机的理由?”
深感不解的广东江门消费者田非,为此起诉了相机生产商惠普(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惠普公司”)及其经销商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下称“神州数码”),他认为这两家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履行保修义务。
3个月前,田非通过神州数码以商家送货上门的方式购买了一款“惠普M407”数码相机。6月初,他发现这台相机耗电量明显增大,即使使用刚充满电的电池,拍了几张照片后就会显示电量用完并自动关机。他先后换了几种品牌的电池和充电器,结果也都一样。
田非将相机送到“惠普金牌服务”江门店,要求检测维修。该店一位师傅简单地看了看相机外壳后,便把相机还给了他,既没检测也没维修,其理由是:“机身有划痕,不能免费维修。”
田非觉得很奇怪:“我要检修的是耗电过大的问题,跟外壳有啥关系?”他跟惠普公司交涉了一段时间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一怒之下,他于6月16日将该公司告到了江门市蓬江区法院。
惠普方面坚持认为,田非的相机机身有划痕,违反了保修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厂家有权拒绝保修。该公司客户反馈服务中心的刘小姐对记者解释说:“外观有划痕,属于‘保修不包括情况’中的‘明显地滥用或者人为造成的损坏’。”
记者看到,在惠普M407数码相机保修卡中,“明显地滥用或者人为造成的损坏”确实被列入了“保修不包括情况”,但没有任何字句表明“外观有划痕”属于“明显地滥用或者人为造成的损坏”。对此,刘小姐未作解释,而是强调:“我们也没提到要免费维修啊。”
“那你们的保修卡又是用来做什么的呢?”当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对方沉默了许久。记者又提出希望与惠普公司更高级别的投诉受理部门沟通,刘小姐称她这里已是“处理投诉的最高部门”了。
记者对比后发现,惠普的做法并不属于“行规”。
在另一个国际知名品牌数码相机的保修卡上,记者见到,其明确了“保修服务免费提供”之后,对“人为造成损坏”的内容界定得非常详细,如“未按产品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造成损坏的”、“购买后因摔下、进水、不适当存放等造成损坏的”等等,并规定,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在保修期内,消费者只需支付材料费就可得到维修服务。而某国内名牌数码相机的保修卡中,也有内容大致相同的规定。
据了解,惠普的做法源于该公司的一个“内部规定”:保修期内的数码相机出了问题,公司只进行整机更换,不提供部件维修。“哪儿坏了都无所谓,只要外观完好,就可以送回公司更换。而田非的相机偏偏是外观上出现了划痕,所以迟迟得不到免费维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惠普公司员工说。
惠普的做法,也令神州数码投诉部的王小姐感到“难以接受”。但她同时声明,该公司只给惠普做代理,不做客服。对于田非起诉惠普,王小姐“个人认为”,为了一个相机打官司“不值”“这件事,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田非告诉记者,他起诉后,神州数码没什么反应,惠普公司的态度则发生过一些变化。该公司先是表示愿意“破例”为他维修相机,但前提是他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令他“不能接受”。
7月8日,惠普公司法律部又致电田非,希望双方能达成一个协议:该公司赔偿田非已支付的225元诉讼费并对其相机进行免费维修,而田非则从法院撤诉。
田非对此表示接受,但同时要求对方为这次纠纷的是非曲直作个书面结论。“惠普为什么会有那样的内部规定?为什么一开始对消费者的维修请求不理不睬,而现在又答应了?”他说,“对这些疑问,要有个公开的书面答复。”
但田非的要求被惠普拒绝了。现在,田非说他只有将这场官司“坚决”打下去了。
对于上述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商家的做法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电池有电池的功能,相机有相机的功能。拍几张照片就没电了,显然是相机本身质量有问题,它并不具有其应当具有的性能。”邱宝昌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8条的规定,销售者应当负责相机的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其中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销售者拒绝履行以上义务,质量监督或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就惠普公司对免责的解释,邱宝昌表示:“外观上的划痕属不属于‘明显地滥用或者人为造成的损坏’,举证的责任在厂家,且必须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鉴定,而不能由厂家单方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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