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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与腾讯掐架 网络隐私争议谁是谁非

    去网上商城淘淘宝贝、上SNS交个好友、下载电影看看、网上协作办公——当我们的生活逐渐网络化,也意味着每个人可能随时被暴露在全世界面前。

  近日,360公司与腾讯公司爆发网络隐私争论。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诉诸公堂。网络热战看着热闹,但也提醒人们:网络时代,个人隐私变得更加脆弱。

  好企鹅,坏企鹅?

  网络上,一场事关用户网络隐私的大战硝烟四起。一方是以免费杀毒模式风行互联网安全领域的360公司,一方是国内即时通讯软件大哥腾讯公司。

  事情缘起于9月27日,360对用户发布“隐私保护器”,称将“监督并记录其他软件对您电脑内隐私文件的‘窥视’行为”,将监控对象直指QQ。

  360在回复记者的文字材料中称,根据监测,腾讯QQ聊天工具在用户的硬盘中扫描了大量与聊天功能不相关的电脑文件,包括电脑中“桌面”“我的文档”、浏览的网页、视频,甚至网银程序,这些行为都与聊天功能无关,涉嫌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因为该行为的扫描指令发自服务器后台,在电脑硬盘中进行,因此普通用户浑然不觉。

  以企鹅形象面世,被很多网民使用的QQ,构成腾讯互联网大厦的基石。对于360的说法,腾讯立即通过各种途径驳斥。在《关于腾讯QQ被诬蔑‘窥视用户隐私’的严正声明》中,腾讯表示,360将QQ安全检查模块对可执行文件的检查曲解为窥视用户隐私,是对广大用户的明显误导。比如对网银可执行文件的安全检查曲解为对用户网银资料的窥视。实际上网银可执行文件是金融机构公开提供的标准程序,并不包含用户网银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

  对于腾讯的反驳,360公司总裁齐向东对记者表示不敢苟同:“在这件事情前,没有人知道QQ有安全检查模块。所有的流程,包括启动安全检查、选择需扫描的文件以及得出最终结果,QQ都是偷偷做的,没有经过用户许可。”

  随着争论升级,双方最终付诸法律。14日晚,腾讯宣布起诉360不正当竞争。齐向东18日对记者证实,360也已正式反诉腾讯。

  哪方更有理?一时众说纷纭。双方的争论焦点,即QQ扫描文件是否完全出于安全检查目的,事前是否需要用户同意以及谁有权力监测用户软件,也都将在法律面前寻求答案。

  谁动了我的隐私?

  360与腾讯的争论,反映出互联网时代用户隐私保护脆弱的现状。随着人们生活的虚拟化程度加深,购物、社交、娱乐、工作逐渐被搬到网上。在此背景下,用户上网留下的痕迹,包括银行账户、电话号码、购物偏好、交友对象等都有可能暴露给别有用心的人。

  “以前网络争议更多是在知识产权领域。未来民众对于网络隐私的关注将成为趋势。”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咨询的分析师王芳说,过去网民主要是单向接收新闻资讯,但以互动为特征的Web2.0的到来,让网民的信息面临更多暴露的危险。网民对这方面的关注也将越来越加强。

  但互联网具有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特点,与之相应的保护手段却没有跟上。“‘隐私保护器’发布才20多天,就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的反响,这说明与用户间产生了巨大的共鸣,反映了用户的巨大需求。”齐向东说。

  互联网领域走在前头的美国,已发生数例针对网络隐私的争论。“Google街景”是一项颇受欢迎的特色服务。Google街景拍摄车一路行驶,将360度实景拍摄照片放在Google地图里供用户使用。但这项拍摄行为未征得路人同意,照片便流传世界,Google相继面临多国民众的起诉。另一个互联网宠儿Facebook同样遭遇过麻烦。在一个“Beacon”程序中,Facebook未通知用户就收集他们的在线行为信息,被用户起诉,最后以建立隐私保护基金了结。

  王芳表示,互联网公司收集用户信息,不可否认一些确实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的使用体验,但也有一些就是为了卖用户信息赚钱。无论是何种情况,都必须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说,只有两种情况下,公民个人隐私才能合法外泄:一为司法或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二为用户通过契约主动放弃隐私权。至于是否用于商业目的,倒是其次,重要的是,是否事前经过用户许可。

  网民看“热闹”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这次两大互联网公司“掐架”,引发了网民对自身隐私泄露的担忧,也受到一些网民欢迎。

  “其实站在一个普通网民的观点上,我们乐于看到这样的公司之间的相互揭短。”网民“长得不帅又没钱”在新浪微博上说,“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相互制约,在当前中国缺乏网络公平监管的年代,真的太需要一个真正保护网民隐私的软件了。”

  经济学家马光远在专栏文章中也表示:“不怕360和腾讯吵架,怕的是经常一起喝茶。”在网络隐私屡屡被侵犯的今天,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需要更多的360,也需要更多的腾讯,只有达成了制衡,网络安全才不会沦为没有任何根基的乌托邦。

  互联网公司的互相制衡,或许可以带来更加纯净的互联网环境。在此过程中,网民自身的安全意识也应加强。王芳建议,用户在网络购物时使用网银专业版本,定期更换密码,有意识去除网络行为的痕迹,定期查杀木马等等。

  詹礼愿认为,国家层面对于网络隐私保护同样存在缺失。当前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作为名誉权的一种。希望能有正式的界定。在实践中,网络隐私被侵害的个人往往难以技术取证,也需要国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帮助鉴定。国家还应鼓励社会团体对网上违法行为的监测,形成社会和舆论的双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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