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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QQ案25日开庭 腾讯会否涉嫌垄断?

    泡泡网资讯频道11月22日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介入下,360和腾讯均在昨日对外致歉。双方均表示与对方和解,将用户利益置于最高位置。

    不过,事情还没有完结。11月5日,互联网反垄断联盟秘书长姚克枫、法易网CEO王丰昌曾以网民的身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反垄断调查申请书》,请其对腾讯进行反垄断调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的,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将在11月25日开庭。

360QQ案25日开庭 腾讯会否涉嫌垄断?

360QQ案25日开庭 腾讯会否涉嫌垄断?(图片来自互联网)

    至此,“腾讯垄断”的情绪化表达正式进入了执法机关的视野,也使已经实施两年多的反垄断法成为关注的焦点:这会不会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腾讯会否涉嫌垄断?

    据了解,涉嫌垄断应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无正当理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从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看,QQ作为一款即时通讯软件,拥有6亿用户,根据易观国际和艾瑞咨询等国内主要的互联网咨询公司的评估其市场占有份额为80%左右。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腾讯被舆论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垄断嫌疑。

    然而,腾讯公司法务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简单地以QQ用户数量来判断腾讯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在很多领域并不是最大的,例如搜索、电子商务,在IM(即时通讯)上只是份额大而已。“至于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要有公开可信的第三方数据判断,而且还需要一个司法论证过程”。

    姚克枫表示,这也是他们在目前遇到的最大难题。调查公司的评估能否被反垄断机构采信是个疑问。而反垄断局连调查,腾讯将有义务证明自己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上述腾讯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另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只有“滥用”行为才构成违法。且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构成滥用的前提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

    该工作人员解释称,360产品有强大的后台程序,可以直接干扰到QQ软件的升级,不仅对QQ用户的信息安全,甚至对整个QQ系统信息安全都造成威胁。“因此,腾讯是有合理理由的,采取这一行为是为了‘紧急避险’,是在危急时刻不得已的选择”。

    反垄断并非易事

    姚克枫表示,11月5日接到国家工商总局主动打来的电话,并约好8日面谈。期间的几天,他与王丰昌共递交了一份《反垄断调查申请书》和另一份补充申请,称腾讯强迫用户“二选一”是恶意垄断行为,腾讯要求用户删除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11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局下属的反垄断执法处、反不正当竞争处等就“腾讯涉嫌垄断”首次向申请提出方征询了意见。姚克枫透露,如果立案的话,反垄断局执法人士有权进入相关行业、公司,进行调查取证。他也强调,这样做并非情绪化表现,不是炒作,也不想引发另一场口水战。他称,腾讯的垄断行为,与反垄断法背道而驰。申请反垄断调查,是警醒整个互联网产业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要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通过技术创新,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针对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及如何判断滥用行为,王先林表示,就3Q大战来说,这里的相关事实还不能完全确定,是“正当防卫”还是“滥用优势地位”,这就需要权威部门的事实认定。

    另有学者指出,关于腾讯能否适用反垄断法还是个问题。在互联网行业的某一次调查中,50%的用户选择“卸载QQ”的事实说明,消费者有选择的可能。此外,腾讯很快就停止了让用户“二选一”的行为。

    不少专家希望,在有关部门的介入后,腾讯或是被制裁,或是还其一个清白。3Q大战超出了一般性的竞争,但更重要的是能否早日完结。

    互联网时代,如何判断垄断?

    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

    反垄断法制定的初衷是基于遏制大公司利用市场地位来影响小公司,从而保证竞争和机会的平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两年多以来,还少有“用武之地”。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看来,反垄断法真正用起来,还需要5年左右的准备期。“目前这部法律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还需要与社会环境进一步磨合。在此之前,如何实施反垄断法、如何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的问题仍将存在。”

    这一现象同时也引起全国人大代表的注意。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反垄断法执行情况检查”的议案,曾一度被引起广泛热议。

    该代表提出,反垄断法至今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之一,是在操作上困难很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出台,反垄断法难以执行或发挥应有功能。并建议加紧制定反垄断的配套法律,提高可执行性。

    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稳定。这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特点息息相关。创新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维持带来更大的冲击,反垄断措施的需求相应降低;而网络效应则可能使企业掌控更多的用户,在新竞争者和高科技的挑战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在具体分析中考虑其特点,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出台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比较具体的细则或指南,将有利于为互联网反垄断创造有章可循的环境。而3Q大战或许不失为完善立法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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