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署回应影著协收费:要视使用者情况
泡泡网资讯频道12月1日 影著协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朱永德曾公开表示,2011年1月1日起,将首先向网吧、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而收取的方式则是按照每台机器每小时的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并不考虑使用率的做法明显有“一刀切”的意味。而对此,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认为,在开展收费的同时,希望影著协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情况。
版署回应影著协收费:要视使用者情况(图片来自互联网)
在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工作陆续展开后,影著协也表示将对使用版权影视作品收费,而首当其冲的就是网吧和长途大巴。根据已通过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网吧播放电影每天需缴纳的费用将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即如某地区上网费为2元/小时,按公式得出的收费标准为每台电脑0.15元/天;如果上网费为3元/小时,收费标准则为每台0.225元/天。此外,长途汽车播放电影作品将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每辆车每年实施统收365至500元不等的著作权使用费。
此外,影著协公示的使用费收取标准显示,除网吧、长途车外,影著协还将逐步推进网络、视频点播、飞机、火车、非盈利性局域网、音像制品出租等领域电影使用费的收取。
对于向网吧和长途客车收取影片的版权费,阎晓宏在出席国新办在京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时表示,支持影著协依法开展收费工作,但同时希望影著协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情况。
他说,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对权利人的权利限制,比如用于教学、研究、学习、家庭娱乐、朋友聚会等12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超出这个合理使用范围的,使用作品应该取得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
因此国家版权局支持影著协依法开展收费工作,同时也希望影著协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情况,与使用者多商量、多沟通。
他同时也指出,这个问题类似于前几年的卡拉OK的收费,权利人和使用者都会更加理性地处理和看待这个问题,处理好这个问题。■
附电影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
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10万元/部年。
网吧: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
视频点播:基本使用费为每次点击的单价×33.3%×终端用户数×10%。
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2500元~5万元。
轮船: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800-11000元。
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500元。
非营利性局域网:每个计算单位(500户终端)每年每部影片的著作权使用费为100元。
音像制品出租:每年每个出租点统收电影作品出租权使用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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