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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批复:卖虚拟货币将征缴20%个税

    泡泡网资讯频道10月30日,当虚拟货币是不是个人财产的争论还在继续的时候,虚拟货币的转让已经开始征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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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有关“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要求,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不过,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上述行为所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北京市地税局表示,未来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

    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818号

    成文日期:2008-09-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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