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iPad税 海关称不违WTO规定
泡泡网资讯频道11月17日 就iPad征税引发的质疑,昨日海关总署监管司再度作出回应,称个人自用iPad是物品,并非货物,对其征税不违反WTO规定。商务部方面则表示,支持海关依法履责。
商务部此前曾致函海关总署,直指“iPad征税定为20%明显过高,与WTO规则不一致,实际应为17%”。
商务部回应iPad税 海关称不违WTO规定(图片来自互联网)
海关总署在日前回应iPad高税争议时,曾称“定价”5000元为“方便旅客”,完税价格会定期调整。但没有回应有关商务部致函中所提的质疑。
昨天海关总署监管司对iPad税是否有违WTO规定作出回应。海关总署表示,在入境的时候,世贸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
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目前我国对货物渠道进口的计算机整机关税税率已经降到零。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征税税率为20%。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适用于货物贸易。
估价方面,《海关估价协议》中“适用范围”一项表明,“该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值得注意的是,“非商业性进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邮递物品等”被列在“不适用本协议”的几种情况中。而目前对个人物品中包括iPad在内的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符合国际惯例,于法有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近日表示,海关总署今年7、8月份先后发布了43号公告和54号公告,主要是加强和规范个人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监管。“商务部支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海关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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